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1.持有第一級毒品者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. 2.持有第二級毒品者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等等.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二級毒品者、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、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。 3.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三級毒品者、處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、得併科新台幣三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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